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7-112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霍尔果斯欢瑞与爱奇艺签订影视剧售卖和定制合同的公告
(补充披露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文中粗斜字体为本次补充披露的内容。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日获悉,本公司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欢瑞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欢瑞”或“乙方”)于近日与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简称“奇艺世纪”或“甲方”)签署了网台联播剧《天乩之白蛇传说》独家许可使用协议、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简称“爱奇艺”或“甲方”,并与前者统称“爱奇艺”)和灵河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河文化”或“丙方”)签署了网络剧《盗墓笔记3》独家定制协议。
霍尔果斯欢瑞与爱奇艺本次签署的影视剧售卖和定制协议,所涉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现将协议的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本公司对霍尔果斯欢瑞与爱奇艺本次签署相关协议的披露是履行本公司对2017年8月1
日至8月4日公司股票停牌期间筹划与国内知名视频网站签署影视剧售卖合同视进展情况进
行分阶段披露的承诺。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0527705X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玩具;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预防保健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摄影棚;票务代理;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6月12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08日);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8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7月06日);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三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第四项、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3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07日);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2号11层1101
2、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1351130Y
注册资本:83,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龚宇
经营范围:开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2号10层、11层
3、灵河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灵河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89Y01
注册资本:448.10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白一骢
经营范围:电影发行,公关活动策划、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影视器材、影视服装、影视道具的租赁,创意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除冲印),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摄影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588号2幢2146室
(二)本公司、欢瑞影视、霍尔果斯欢瑞与爱奇艺和灵河文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除本次合同外,爱奇艺没有与本公司、霍尔果斯欢瑞发生过任何交易,但欢瑞影视曾于2015年与之签署过6,000万元的影视剧售卖合同。灵河文化法定代表人白一骢曾在2014年与欢瑞影视在影视剧编剧工作上有过合作。
(四)履约能力分析
爱奇艺是国内视频行业领先者。能为用户提供丰富、高清、流畅的专业视频体验,其构建的包含电商、游戏、电影票等业务在内、连接人与服务的视频商业生态,引领视频网站商业模式的多元化发展。目前,爱奇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奇艺世纪的《网台联播剧[天乩之白蛇传说]独家许可使用协议》
“...
11、费用计算
授权费为(含税)合计人民币3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
...
12.1、双方签订协议之后,甲方收到授权作品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后40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项,额度为授权总费用的20%,即人民币66,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陆仟陆佰万元整)。
12.2、甲方支付第一笔费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授权作品的上星通知(应包含最终实际播出的首轮播出卫视台和首轮卫视首播日期)以及本协议第二章约定的全部授权作品之版权文件、授权作品介质和其它必要法律文件后4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项,额
度为授权总费用的40%,即人民币13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万元整)。
12.3、甲方支付第二笔款项后,且授权作品于首轮卫视台首轮播出结束之日起45个工作
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号支付第三笔款项,额度为剩余全部授权费用。
...”
(二)与爱奇艺的《网络剧[盗墓笔记3]的独家定制协议》
“...
第一章 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出品方,决定共同出品网络剧。
...
五、1、网络剧拍摄制作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即丙方应于该周
期期满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全部网络剧物料的拍摄、制作。
...
第二章、一、1、本协议网络剧的版权转让费总金额为(含税)人民币288,000,000元(大
写:人民币贰亿捌仟捌佰万元整,本协议统称[版权转让总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
2.1、...丙方负责网络剧的制作。
...
第二章 二、版权转让费的支付
1、签署本协议(为免疑义,“本协议”的概念均包括其相关附件)后,甲方收到本条项下约定的全部文件并验收合格后20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应当承担的20%的版权转让总费用,即人民币5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柒佰陆拾万元整)。
...
2、全部符合本条项下约定条件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甲方应当承担的30%版权转让
总费用,即人民币86,4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陆佰肆拾万元整)。
...
3、全部满足本条项下约定条件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甲方应当承担的30%版权转让
总费用,即人民币86,4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陆佰肆拾万元整)。
...
4、全部满足本条项下约定条件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甲方应当承担的10%版权转让
总费用,即人民币2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万元整)。
...
5、全部满足本条项下条件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甲方应当承担的10%版权转让总费
用,即人民币2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万元整)。
...”
(三)以上两个合同金额合计为618,000,000元(大写:陆亿壹仟捌佰万元整)。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天乩之白蛇传说》合同的履行,预计会对本公司2017年当期的财务状况和损益产生积极影响。《盗墓笔记3》合同的履行,预计会对本公司2017年或未来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其获利具体影响的期间取决于合同履行进度及审计机构的最终确认。
(二)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带来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爱奇艺产生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属于霍尔果斯欢瑞的日常经营活动,且不涉及关联交易,因此不需要董事会审议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它相关说明
本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履行重大合同进展的披露义务。本次合同的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