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892 证券简称: *ST星美 公告编号: 2016-01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 月 6 日,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联合” 或“上市公司”
或“本公司”)与北京双佳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双佳视界”) 签署了《 股
权转让协议》。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合同风险提示:
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造成合同的执行风险。
二、 合同对方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双佳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业雨
注册资本: 1250 万元
住所:北京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17 号 2 幢 568 室
营业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投资; 从事文化经纪业务;电影摄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
(二)本公司与双佳视界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双佳视界
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交易发生。
(三) 履约能力分析: 双佳视界成立于 2012 年,致力于文化投资、大型季播节目
的开发与运营和社交类综艺开发,是一家新型的文化传媒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信用良
好,业绩优良,是北京市知名文化传媒公司。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价格: 90 万元(玖拾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双佳视界所持有的西藏欢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
欢欢”) 4.5%的股权。 西藏欢欢于 2015 年 12 月份由三家股东发起成立(详情请见本公
告第“三”(四)款内容),其主要股东是双佳视界。
西藏欢欢的经营范围主要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策划;文艺创作;企业形
象策划;公关策划等。
西藏欢欢未来业务发展方向是通过与优质传播平台开展战略合作,整合泛娱乐类的
内容资源,通过定制类综艺节目和娱乐性纪录片的形式,深耕文化产业中的影视、旅游、
教育三个子行业,为行业参与者提供传媒产品及客户,打造一个生态型文化传媒公司。
(三) 付款及交割方式:
1、 本协议签署后 10 日内, 本公司应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双佳视界指定的银行
账户,双佳视界承诺将转让价款仅用于认缴西藏欢欢的注册资本, 标的股权对应的出资
义务 90 万在受让前由北京双佳实缴到位。
2、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 60 日内, 各方应向西藏欢欢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程序。 双佳视界应敦促目标公司及时向登记机关提出本次股权
转让的变更申请, 各方应无条件的配合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程序并及时提供所需的任何
文件及材料。
3、西藏欢欢应在办理完毕后向本公司提供换发后的新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机关盖
章的记载有股东变更的公司注册信息查询单,上述事项全部完成之日,视为交割完成日。
4、各方一致确认,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起, 本公司将根据其在西藏欢欢注册资
本中所占有的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与亏损。
(四)西藏欢欢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分布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前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比例 ( %) 出资形式
北京双佳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600 万 80.00 货币
天津优职英才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 万 15.00 货币
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万 5.00 货币
合计 2000 万 100.00 货币
2、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比例 ( %) 出资形式
北京双佳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510 万 75.50 货币
天津优职英才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 万 15.00 货币
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万 5.00 货币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90 万 4.50 货币
合计 2000 万 100.00 货币
(五)西藏欢欢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由于西藏欢欢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份,暂无财务数据提供。
四、 本次合同的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参股文化传媒类公司,是在文化传媒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积极向
文化行业转型的有力尝试,也是适应市场需求、拓展业务领域的需要。
(二)本公司将有效利用控股股东的艺人资源,借助艺人定制类综艺娱乐节目,推
广艺人及影视剧,实现资源互动联通。
(三)本次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双佳视界及西藏欢欢形成依赖,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
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 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本次交易不需要聘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
六、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同虽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 第 9.1 条第(一)款的资产交易,
但并没达到《 上市规则》 第 9.8 条的规定情形,故不需要召开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表决, 也不需要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合同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