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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92 深市 欢瑞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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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美: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5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97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获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北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营销”)与山南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光线”)、霍尔果斯青春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春光线”)分别签署了日常经营活动的合同。
    最近两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本公司今年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将累计超过1000万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重大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情形,本公司认为上述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合同的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一、欢瑞营销与山南光线、青春光线之间日常经营活动发生交易的合同签订情况(一)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二)合同对方
    1、山南光线
    法定代表人:王长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影视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注册地:西藏山南地区湖北大道结莎段扶贫商品房203室。
    2、青春光线
    法定代表人:王长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影视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卡拉苏河欧陆经典小区8号楼8231室。
    (三)履约能力分析:山南光线、青春光线均系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排名前列的影视传媒公司,山南光线、青春光线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本公司及欢瑞营销与山南光线、青春光线及其股东和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及欢瑞营销与山南光线、青春光线及关联方无任何交易发生。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近两次交易价格共计(含税价):600万元(陆佰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两次交易的结算方式均为: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40%,项目上映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项目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费用即项目服务总费用的10%。
    3、合同义务:为相关影视剧提供全媒体品牌传播等。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最近两次合同的履行将增加本公司合并报表后的收入约566万元。
    2、最近两次合同的履行将使本公司合并报表后的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3、最近两次合同所涉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山南光线、青春光线形成依赖,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最近两次合同属于欢瑞营销日常经营活动的交易,不需要本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也不需要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虽然最近两次交易的履行会因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从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第13.2.1条第(三)款的规定情形得以消除,但本公司并不能保证上述规则第13.2.1条第(一)(四)的规定情形一定能全部消除。
    (二)若在2015年度无法消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第13.2.1条第(一)(四)款的规定情形,公司股票仍将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我们无法判断第一大股东是否能在2016年3月23日前提交《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它相关文件给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失败的重大风险。
    (四)《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