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3-08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鉴于公证天业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10年,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公证天业进行了充分沟通,公证天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 35 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2 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 19 位。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5)业务资质: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6)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2016 年加入 PKF 国际会计组织,并
于 2017 年 9 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 PKF 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8)中兴财光华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
(9)中兴财光华 2022 年底有合伙人 156 人,截至 2022 年底全所注册会计
师 812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325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2 年底共有从
业人员 3099 人。
( 10)2022 年事务所业务收入 100,960.4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8,394.4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145.89 万元。出具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数量 76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1,134.50 万元,资产均值 173.09 亿
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6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740.49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 始 从 开 始 为 近 三 年 签
注 册 会 计 师 事 上 市 开始在 本 公 司 署/复核上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公 司 审 本所执 提 供 审 市 公 司 审
计时间 业时间 计 服 务 计 报 告 情
时间 况
项目合
伙人、
签字注 孙国伟 2004 年 5 月 2001 年 2011 年 / 冠福股份
册会计
师
签字注
册会计 杨王森 2017 年 4 月 2013 年 2017 年 / 众泰汽车
师
项目质
量控制 李俊鹏 2014 年 12 月 2012 年 2014 年 / 美凯龙
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国伟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王森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俊鹏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
号 日期 况
1 杨王森 2021-1-14 监督管理措施 江苏省证监 春兴精工 2019 年年
局 报审计程序不到位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财光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95.4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8.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6.50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总额持平,公司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已为公司连续服务超过10年,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受聘期间,公证天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董事会对公证天业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证天业已为公司连续服务超过10年,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公证天业进行了充分沟通,公证天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证天业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通过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等执业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发表了意见,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事先已提供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国家认可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资产评估资格。
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国家认可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资产评估资格,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意见;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