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 中嘉 公告编号:2025—15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郭瀚董事(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发出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5 人,代表股份 261,340,855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7.91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226,092,0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103 人,代表股份 35,248,8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64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03 人,代表股份 35,248,8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64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均以普通决议表决。
(二)大会对每项提案进行表决的结果:(单位:股)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累积投票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 占出席会议有效 占出席会议中小 表决
候选人姓名 得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得票数 股东所持有效表 结果
的比例 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吴 鹰 253,224,372 96.8943% 27,132,354 76.9738% 当选
郭 瀚 252,516,173 96.6233% 26,424,155 74.9646% 当选
陈国平 252,442,363 96.5951% 26,350,345 74.7552% 当选
鞠向东 252,477,856 96.6086% 26,385,838 74.8559% 当选
2、《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累积投票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 占出席会议有效 占出席会议中小 表决
候选人姓名 得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得票数 股东所持有效表 结果
的比例 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胡 峰 252,492,867 96.6144% 26,400,849 74.8985% 当选
王 辉 252,492,673 96.6143% 26,400,655 74.8979% 当选
李占顺 252,987,862 96.8038% 26,895,844 76.3028% 当选
3、《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的累积投票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股东代表监事 占出席会议有效 占出席会议中小 表决
候选人姓名 得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得票数 股东所持有效表 结果
的比例 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刘少平 252,468,665 96.6051% 26,376,647 74.8298% 当选
王维纳 252,472,467 96.6066% 26,380,449 74.8406% 当选
刘 丹 252,522,660 96.6258% 26,430,642 74.9830% 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平、姜静如。
3、法律意见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