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 中嘉 公告编号:2024-59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嘉博创”)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 01 执 1499 号之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与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刘英魁等方”)就 2018 年 3 月27 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生争议所引起的仲裁事项,北京
仲裁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予以受理(案号:(2021)京仲案字第 2639 号)。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 2564 号《裁决书》。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18 日、2021 年
10 月 30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2022 年 2 月 9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9 月
21 日、2022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2023 年 6 月 1 日、
2023 年 6 月 8 日、2023 年 8 月 11 日、2023 年 8 月 22 日、2023 年 9 月 13 日、2023 年
9 月 16 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2023 年 11 月 22 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0、2021-64、2021-91、2021-104、2022-06、2022-59、2022-60、2023-19、2023-24、2023-28、2023-43、2023-44、2023-52、2023-53、2023-54、2023-68)、《关于与仲裁事项相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获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2)、《关于撤销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3)和《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 01 执 1499 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1、依申请,已经将相应股权返还申请执行人,本案行为执行部分已经执行完毕;
2、依法扣划中嘉博创名下银行存款及财产保全的钱款 307,589.88 元并提存;
3、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中嘉博创发出限制消费令。
4、依法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京仲裁字第 2564 号裁决书涉金钱给付义务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5 起,涉案总金额约为 68.38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已于 2021 年对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嘉华信息”)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
12.36 亿元;同时,将 2018 年 6 月 1 日合并日至 2021 年失控日期间嘉华信息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合计 2.87 亿元转入 2021年度投资损失。在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 2564 号《裁决书》后,公司已根据裁决结果及以前年度对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损益的处理进行账务处理,对2023 年度产生 7,212.01 万元的损失。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持续推进(2023)京仲案字第 07433 号仲裁案(即:公司要求刘英魁等方全额返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51,740.00 万元及相
应资金占用利息的仲裁案)的审理进程。2024 年 8 月 5 日组成仲裁庭后,公司已交纳
仲裁员报酬预付款,并且为尽快推进仲裁案的审理进程,还代为刘英魁等方交纳了仲裁员报酬预付款。截至目前,该仲裁案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京 01 执 1499 号之二。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