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1—52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中嘉博创”)
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出具的《关于(2021)
京仲裁字第 2639 号仲裁案答辩通知》等材料,申请人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语春华”)、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惠秋实”)已就与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签
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所引起的争
议向北仲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仲已根据上述协议下的仲裁条款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予以受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一:刘英魁
申请人二: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请人三: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上申请人一、申请人二、申请人三合称“申请人”。
被申请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纠纷起因与申请人理由
1、纠纷起因
中嘉博创因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未完成 2020 年业绩承诺事项,在与交
易对手方即上述申请人就业绩补偿或调整的方案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 2021 年 5月 25 日向申请人发出了《关于履行业绩补偿责任的告知函》,要求申请方能够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等相关重组交易协议,切实履行2020 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同时为确保申请方有意愿且有能力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中嘉博创向上述申请方发出了《关于中止支付交易对价的
通知》,暂时中止向申请方支付剩余交易对价款,并要求申请方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及未来两年的业绩预测,与上市公司协商未来两年业绩补偿的具体方案。
2、申请人理由
刘英魁、嘉语春华及嘉惠秋实与被申请人中嘉博创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签署《购
买资产协议》,约定中嘉博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对价的方式购买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100%股权。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申请人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并提供质押担保为理由,向北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三)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利息人民币 1,850,838.44 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二支付股权收购对价人民币 189,730,071.68 元,利息
44,784,204.86 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三支付股权收购对价人民币 54,208,591.90 元,利息
12,795,487.10 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74,000,000 元;
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二、裁决情况
本案已被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除上述仲裁案件外,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28 起,涉案总金额 3,255.36 万元,主要为本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除此之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与本次公告的仲裁相关的事项
因上述申请人向北仲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裁定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创世漫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漫道”)、嘉华信息的 100%
股份,冻结期限分别为: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3 年 6 月 24 日、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该部分股权被冻结为相关方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仅对股权处置
产生限制影响。目前不存在司法拍卖的风险,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解除对公司持有的嘉华信息 30%股权以及创世漫道 100%股权的保全措施。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将依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仲裁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