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0—58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2:30;(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3)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6月11日上午9:30至11:30,当日下午 13:00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一楼嘉华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郭瀚董事(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
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0 年6 月 6日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发出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215,770,40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24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133,353,8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9.9303%。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5,800,2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361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1)现任 9 名董事中,4 人出
席,5 人因工作未出席;(2)现任 5 名监事中,4 人出席,1 人因工作未出席;(3)现任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均以普通决议表决。
(二) 大会对每项提案进行表决的结果:(单位:股)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表决
结果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公司2019年 349,118,080 99.9982% 6,200 0.0018% 0 --
度董事会工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通过
作报告 股东股份 股东股份 股东股份
15,794,070 99.9608% 6,200 0.0392% 0 --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公司2019年 349,118,080 99.9982% 6,200 0.0018% 0 --
度监事会工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通过
作报告 股东股份 股东股份 股东股份
15,794,070 99.9608% 6,200 0.0392% 0 --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349,118,080 99.9982% 6,200 0.0018% 0 --
公司2019年 其中中小 其中中小 其中中小 通过
度财务报告 股东股份 占比 2 股东股份 占比 2 股东股份 占比 2
15,794,070 99.9608% 6,200 0.0392% 0 --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公司2019年 349,118,080 99.9982% 6,200 0.0018% 0 --
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其中中小 占比 2 通过
金转增股本 股东股份 股东股份 股东股份
预案的议案 15,794,070 99.9608% 6,200 0.0392% 0 --
同意股份 占比 1 反对股份 占比 1 弃权股份 占比 1
公司2019年 349,118,080 99.9982% 6,200 0.0018% 0 --
度报告全文 其中中小 其中中小 其中中小 通过
及摘要的议 股东股份 占比 2 股东股份 占比 2 股东股份 占比 2
案
15,794,070 99.9608% 6,200 0.0392% 0 --
注释:“占比 1”是指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百分比;“占比 2”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百分比。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科峰、罗彤。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