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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物流:出售所属华联商场东、西配楼房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5-07-08


股票简称:渤海物流      股票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05-10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所属华联商场东、西配楼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2005年5月23日会议同意和公司董事2005年6月30日签署意见批准,公
司以合同方式分别向三位自然人,现金出售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138号、始建于
1987年的华联商场东、西配楼房产。出售所属房产的累计建筑面积约1,782.66平方米,
累计账面净值170.91万元,累计评估值1,576.21万元,累计交易金额1,615万元人民币
(下同),累计产生净收益约1,354.45万元。公司与交易的三位自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各单项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向自然人高忠敏出售房产320.68平方米,交易金额480万元,产生净收益
约4,228,627.53元。
    (2)公司向自然人闫军出售房产1,025.96平方米,交易金额640万元,产生净收益
约5,060,814.40元。
    (3)公司向自然人仇亮出售房产436.02平方米,交易金额495万元,产生净收益约
4,255,106.25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三位自然人,即高忠敏,男,31岁;闫军,男,37岁;仇亮,男,25
岁。高忠敏和仇亮系公司所属华联商场、商城商场的零售商品供应商。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售给高忠敏的房产名称是华联商场东配楼5号房产1层和4号房产1-2层,其
账面净值304,972.47元。以2005年4月10日为评估基准日,秦皇岛正源房地产评估有限
公司(简称"正源评估公司")对其的评估值为4,532,485.00元。其中5号房产1层建筑面
积250.02平方米,商业用途,估价4,333,196.00元;4号房产1-2层建筑面积70.66平方
米,非商业用途,估价199,289.00元。
    该处房产成交金额480万元, 按每平方米计算的均价为14,968.19元。该处房产现被
出租用于餐饮,每年租赁收入40万元。
    (2)出售给闫军的房产名称是华联商场西配楼部分7号房产1-2层和附属建筑1-2
层,其账面净值983,985.60元。以2005年4月10日为评估基准日,正源评估公司对其的
评估值为6,331,380.00元。其中部分7号房产1-2层建筑面积755.96平方米,商业用途,
估价6,081,630.00元;附属建筑1-2层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非商业用临时建筑,估
价249,750.00元。
    该处房产成交金额640万元, 按每平方米计算的均价为6,238.06元。该处房产现被
出租用于餐饮,出租收入按出租场地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呈下降趋势,2004年租赁
额为53万元。
    (3)出售给仇亮的房产名称是华联商场东配楼5号房产2层和4号房产3层,其账面净
值420,168.75元。以2005年5月25日为评估基准日,正源评估公司对其的评估值为
4,898,259.00元。其中5号房产2层建筑面积400.69平方米,商业用途,估价
4,816,294.00元;4号房产3层建筑面积35.33平方米,非商业用途,估价81,966.00元。
    该处房产成交金额495万元, 按每平方米计算的均价为11,352.69元。该处房产现为
华联商场的经营场地,2004年收益约50万元。
    上述各单项交易标的按每平方米计算的均价存在差异。东配楼的两个单项交易价差
3,600多元是因楼层不同造成的。西配楼的交易与东配楼的交易价差较大,原因是出售的
西配楼房产按平方米计算的年收益比东配楼少50%以上;出售的西配楼房产中有270平方
米的非商业用临时建筑的售价低于每平米1,000元,拉动西配楼房产按每平方米计算的均
价下降1800多元。
    所有交易标的抵押已经解除,且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争议、诉
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交易对方高忠敏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由于公司收到对方预付购
房定金250万元,双方同意订立契约,共同遵守。契约规定:成交金额480万元,支付方
式为现金;对方由2005年6月15日前一次向公司付清,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
抵;契约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公司于2005年6月1日签
约,契约于2005年6月30日生效。
    (2)公司与交易对方闫军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由于公司收到对方预付购房
定金500万元,双方同意订立契约,共同遵守。契约规定:成交金额640万元,支付方式
为现金;对方由2005年6月15日前一次向公司付清,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契约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公司于2005年6月1日签约,
契约于2005年6月30日生效。
    (3)公司与交易对方仇亮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约规定:成交金额495万
元,支付方式为现金;对方由2005年7月1日前一次向公司支付现金495万元;契约经双方
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公司于2005年6月8日签约,契约于2005
年6月30日生效。
    五、交易定价依据
    采用收益现值法,按单项房产的年收益和年收益率8%-10%,测算出各单项交易的预
计转让价,依据市场行情,与交易对方商定各单项交易金额。各单项交易金额高于账面
净值和评估值,与市场价格相符。
    六、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
    截至2005年6月30日,交易对方高忠敏已向公司支付现金353.56万元,交易对方闫
军已向公司支付现金500万元;交易对方仇亮已向公司支付现金476.40万元。目前,各单
项交易的房产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之中。
    公司预计从交易中获得净收益1,354万元,能够缓解资金压力,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良好影响。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