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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A: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峨眉山A: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4-29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4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24年4月23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公司二楼小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许拉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21,332,0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8,646,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2,685,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2,685,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2,685,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7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042,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0%;反对 2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5,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39%;反对 2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二)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042,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0%;反对 2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5,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39%;反对 2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关于 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36,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85%;反对 1,7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89,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422%;反对 1,7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5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四)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042,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0%;反对 2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5,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39%;反对 2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五)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042,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0%;反对 28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5,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47%;反对 2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六)关于确认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20,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6%;反对 28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5,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47%;反对 2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七)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05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2%;反对 2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9,2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19%;反对 27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八)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121,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1%;反对 2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75,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38%;反对 2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九)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121,9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1%;反对 2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75,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38%;反对 2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余际、李晗参加,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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