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2-49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7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及附件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请公司 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二条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公司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7)234 号]批准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91510000201884316A。 取得营业执照,2020 年 10 月 23 日转为乐山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000201884316A。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年 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万股,于 1997 年 10 月 21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修订前 修订后
要条件。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后,…… 股份后,……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6 个月时间限制。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股权性质的证券。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
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担连带责任。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与(四)
义务。 第二三项调换位置)
第三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
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 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
决权; 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二)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
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