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2-28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22年5月19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公司二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王东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截止2022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
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
224,699,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8,646,4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6,052,542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
16,052,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6,052,54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6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226,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9%;反对20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917%;弃权2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0,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584%;反对20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2839%;弃权2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226,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4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0,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5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93%;弃权4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2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7,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7%;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0,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93%;弃权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四)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429,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2%;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2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83,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3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93%;弃权2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97,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7%;反对1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0,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5%;反对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63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六)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226,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9%;反对3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1663%;弃权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0,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584%;反对3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3274%;弃权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七)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454,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1%;反对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650%;弃权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07,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56%;反对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9101%;弃权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八)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预计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
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05,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87%;反对3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7052%;弃权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0,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584%;反对3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3274%;弃权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九)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226,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4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0,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5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193%;弃权4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2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十)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关于增补钟朝宏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4,346,238股
10.02.候选人:关于增补毛杰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4,203,238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关于增补钟朝宏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699,744股
10.02.候选人:关于增补毛杰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5,556,744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做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
余际、李晗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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