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 A 公告编号:2021-19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结算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百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
维护费用结算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与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管委会”)签订《环境卫生费用结算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承担峨
眉山风景区环境卫生费用,按每年景区门票总收入的 5%计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协议已执行两年,为适应景区发展需求,切实履
行 1997 年签订的《关于委托经营峨眉山风景区游山票事宜的协议》及
《关于委托经营峨眉山风景区游山票事宜的补充协议》,进一步厘清峨
眉山景区环境卫生维护费用的职责边界,依法依规履行各方职能,经公
司与管委会友好协商,对公司承担景区环境卫生维护支出范围和费用结
算方式进行调整。该议案经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
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环境卫生维护费用,签署新的《峨眉山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维护费用结算协议》,新的《结算协议》有效期两年,原《环境卫生费用结算协议》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东、郑文武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峨眉山市名山西路 46 号
3、法定代表人:吴小怡
4、开办资金:58,393 万元
5、业务范围:峨眉山管委会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修缮、抢救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6 、 关 联 方 是 否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公 司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以及其他途径查询,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7、根据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提示公告》(2018-18)、《关于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2018-29),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峨眉山管委会变更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目前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峨眉山管委会与公司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签署的《环境卫生结算协议》已
执行两年,随着游客需求的变化,为进一步厘清峨眉山景区环境卫生维护费用的职责边界,依法依规履行各方职能,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环境卫生维护费用结算达成如下协议:
1、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包括:
(1)峨眉山景区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垃圾运输和处理费用等经费);
(2)峨眉山风景区公共区域污水治理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与维护的缺口经费。
3、环境卫生维护费以每年 3300 万元(大写:叁仟叁佰万元整)为限在乙方所分配的门票收入中据实支付。
4、支付方式:
环境卫生维护费支付到甲方委托具体承担景区环境卫生维护工作的峨眉山大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道公司”)。双方按实结
算,由大道公司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5、甲方应合理配备卫生保洁和污水治理人员数量,有效使用环境卫生维护经费。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环境卫生维护费用。甲乙双方按季度和年度对大道公司环境卫生维护费用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6、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环境卫生维护费,另行签订结算协议。2019 年 1 月 30 日签订的《环境
卫生结算协议》终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厘清峨眉山景区环境卫生维护费用的职责边界,依法依规履行双方职能,对进一步维护和保护风景区旅游环境有着重要而长远的作用,有利于景区管理和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费用定价,是建立在原协议约定的计费标准基础上,根据风景区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因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尚未核算,如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数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签署新的《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维护费用结算协议》
(以下简称“《结算协议》”)是基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环境卫生护
费用结算协议》基础上部分条款修订,对环境卫生维护费用的范围进行了更明晰的界定,并规定了每年总费用上限,进一步明确了费用支付流程和方式等,更好的适应景区的发展和履行了 1997 年签订与管委会签订协议,有利于景区管理和公司的经营发展。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景区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切实履行公司与管委会签订的协议内容,有利于景区管理和公司的经营发展。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维护费用结算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