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9-20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15:00至2019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东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截止2019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74人,代表股份234,729,8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8,646,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26,083,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26,083,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26,083,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0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10,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8%;反对283,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63,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42%;反对283,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63%;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6%。
2、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09,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反对284,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1%;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62,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03%;反对284,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1%;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6%。
3、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364,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1%;反对292,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6%;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7,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74%;反对292,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6%;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0%。
4、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09,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反对293,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1%;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62,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03%;反对29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4%;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3%。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349,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9%;反对380,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02,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11%;反对38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24,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0%;反对268,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5%;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8,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98%;反对26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7%;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6%。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09,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反对283,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62,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03%;反对283,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63%;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邓心怡、肖涛涛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