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211,269,261.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9,565,7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974 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4)。
2、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42,253,852.2 元=1,211,269,261 股×0.2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 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843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8433 元/股=242,253,852.2 元÷1,220,834,961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433 元/股。
六、资讯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蒋伟坚 汪松源
咨询电话:0563-4181887 传真:0563-4181880 转 6071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