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53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或“本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91名激励对象1865.6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8月30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603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权益总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股)
马小鹏 副董事长,董事 30.00 1.50% 0.025%
严江威 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20.00 1.00% 0.016%
何仕生 副总经理 30.00 1.50% 0.025%
陈增宝 副总经理 30.00 1.50% 0.025%
邢益福 副总经理 30.00 1.50% 0.025%
张培勇 副总经理 30.00 1.50% 0.025%
方炳虎 副总经理 30.00 1.50% 0.025%
易善兵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00 1.50% 0.025%
高胜清 副总经理 20.00 1.00% 0.016%
张海潮 副总经理 9.00 0.45% 0.007%
蒋孝安 董事会秘书 10.00 0.50% 0.008%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1621.30 81.07% 1.33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92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109.70 5.48% 0.090%
合计 2000.00 100.00% 1.647%
4、解锁安排
激励计划首次授出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4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整体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1.99元。
6、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锁,以是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5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5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5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5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5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考核对象。
激励对象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S) S≥60 S<60
评价标准 达标 不达标
标准系数 1.0 0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6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蒋孝安、张海潮等1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4.65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12人放弃认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59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90.30万股调整为1865.6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109.70万股。具体调整事宜及审批程序详见《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