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4-037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6 号高速公路大楼 7 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陈泰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313,309,453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31.6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6,716,03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5.9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56,593,4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2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1 人,代表股份 62,273,414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6.29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68,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5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56,593,4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23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854,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9%;
反对 4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335%;
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61,818,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98%;
反对 4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9%;
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
审核结果:通过。
2、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147,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1%;
反对 7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0%;
弃权 4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61,111,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39%;
反对 7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73%;
弃权 4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89%。
审核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吉生、马文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