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18-019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8年5月24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七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曾国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人、代表股份
258,542,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58,070,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471,8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258,098,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反对4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8,098,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反对4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3、2017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258,098,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反对4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4、2017年年度报告。
同意 258,098,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反对4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5、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以2017年末总股本988,828,3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 (含税),共计分配
利润49,441,41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9,119,080.44元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本年度暂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258,108,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反对4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8,708,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
反对4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258,098,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反对4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8,697,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
反对4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258,098,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反对4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8,697,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
反对4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另: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朝霞 朱圣涛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