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0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42,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5元(含税)。
(二)自上述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2,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8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8*****722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6层
咨询联系人:李飞飞
咨询电话:0371-69158399
七、备查文件
(一)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