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后,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经审慎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放弃股权收购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本次股权收购机会的行为符合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
二、本次放弃股权收购机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待条件成熟后,在符合公司利益且有能力的前提下,择机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由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将相关项目优先转让给公司。公司现阶段放弃该次股权收购机会,由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后实施、培育这些项目,有利于公司减少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伟真 徐步林 曹胜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