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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城发环境: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1-10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
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4 号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 2021 年 8 月发布了《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时,社会资本方在 PPP 项目建造期间形成的合同资产应当如何列报》(以下简
 称“问答”)。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问答的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进行调整。

    问答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和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 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 “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根据其预 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 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问答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
 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 解释第14号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的具体情况如 下: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影响数      2021年1月1日余额

资产:

    无形资产          1,500,197,884.82    2,609,551,745.09  4,109,749,629.9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18,432,693.58    -2,609,551,745.09  308,880,948.49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和合理性说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一)财政部于 2021 年 8 月发布了《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时,社会资本方在 PPP 项目建造期间形成的合同资产应当如何列报》(以
下简称“问答”)。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问答的解释,对会计政策
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问答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和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问答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
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变更政策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第六届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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