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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6

城发环境: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5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发环境”)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需要,为积极响应国家“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战略部署,完善河南省绿色产业链,向河南省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碳资产管理和交易服务,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与郑州经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投资”)、绿发新能源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新能源”)设立河南环境能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现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投资所需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河南环境能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主要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河南环境能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K2GKA5C

    4.法定代表人:杜林

    5.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6.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路 99 号电商总部大楼 10 楼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21 年 08 月 04 日

    9.经营期限:长期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 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乙  方:郑州经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 1356 号

  丙  方:绿发新能源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东侧飞扬路北侧 QB-9 号楼 3-4
层 401 室。

    (一)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

  注册资本: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贰仟万人民币整),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股权比例:甲方认缴出资 800 万元(捌佰万人民币整),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40%);乙方认缴出资 400 万元(肆佰万人民币整),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20%);丙方认缴出资 800 万元(捌佰万人民币整),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40%)。各方承诺于完成合资公司工商注册后 10 个工作日内实缴 50%的注册资本金,后续资本金根据合资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各方协商一致同步同比例进行实缴。

    (二)治理结构

  董事会: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甲方提名董事 2 名,并推荐
其中 1 名担任董事长;乙方提名董事 1 名;丙方提名董事 1 名;经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1 名。丙方向董事会推荐公司总经理人选,其他高管人员通过市场化选聘,经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甲方提名监事 1 名,并推
荐担任监事长;乙方提名监事 1 名;丙方提名监事 1 名。

    (三)股东职责

  甲方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条件下,将下属及相关企业涉及碳中和、碳排放、碳交易等业务导入合资公司,并协调相关政策支持,适时争取开展省内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环境能源交易业务;甲方承诺合资公司注册地址及纳税均在郑州经开区;

  乙方负责自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为合资公司落实免租办
公场所(郑州经开滨河国际中心 D 栋),并协调经开区为合资公司碳中和相关业务提供资源支持和税收、人才等优惠政策;

  丙方负责为合资公司业务发展和平台运营提供专业技术团队等支持,并协调合资公司与行业机构开展合作。

    (四)其他约定

  此三方合作协议,均须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程序完成后,在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范围内另行签订公司章程。

  任何一方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其他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本协议项下内容。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适用的上市规则或应司法、行政等机关要求对外提供,向所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持续有效。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或在合资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是为积极响应国家“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战略部署,完善河南省绿色产业链,为河南省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碳资产管理和交易服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2.本次投资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策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做好风险的研究和应对,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
  2.本次投资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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