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5月12日(星期三)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红兵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名,代表公司股份4278123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6293%。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
4258332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3211%;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258332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3211%。
3.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36人,代表公司股份
19791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8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8331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1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70263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163%;
反对 785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3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7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594%;反对 785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70263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163%;
反对 785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3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7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594%;反对 785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70263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163%;
反对 785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3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7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594%;反对 785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70263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163%;
反对 785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3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7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594%;反对 785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70833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
反对 728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70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713%;反对 728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2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644472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952%;反对 785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20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7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594%;反对 785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4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70333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179%;
反对 778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2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4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065%;反对 778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9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4269505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86%;
反对 783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32%;弃权 78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8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1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840%;反对 783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594%;弃权 7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66%。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644452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921%;反对 780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972%;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07%,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5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888%;反对 780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641%;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1%。
三、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马良、李亚强
(三)法律意见: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