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0-086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73,333.00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40 号)文件核准,公司已完成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145,696,272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8.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165,570,176.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151,515,274.06 元,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含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和补充
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16-00003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偿还有息负债 98,098.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1,902.00
合计 120,000.00
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的债务已经到期,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偿还。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偿还的债务金额为 73,333.00 万元,本次拟置换的金额为 73,333.00 万元,具体
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务人 贷款银行 到期日 借款用途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本次需要
金偿还金额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城发环境 广发银行花 2019/11/13 资金周转 2,203.00 2,203.00 2,203.00
园路支行
城发环境 民生银行经 2019/11/29 补流 10,000.00 10,000.00
开区支行 10,000.00
许平南 工行河南省 2020/10/20 许平南高速项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分行 目贷
许平南 民生银行郑 2021/6/14 补流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州分行
许平南 国开行河南 2022/12/20 安林高速项目 18,445.00 5,080.00 5,080.00
省分 贷
百川生态 农行航空港 2021/1/8 梅河综合治理
支行 工程项目建设
百川生态 农行航空港 2021/7/10 梅河综合治理 29,450.00 18,050.00 18,050.00
支行 工程项目建设
百川生态 农行航空港 2021/1/8 梅河综合治理
支行 工程项目建设
合计 98,098.00 73,333.00 73,333.00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16-00054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根据《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置换前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3,333.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3,333.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于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合计 73,333.0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16-00054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16-00054 号)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