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19-029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16-00022号),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589,294,589.9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2,494,060.84元,2018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29,549,725.38元,其中母公司2018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3,590,746.54元。
2017年,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主业由水泥生产制造变更为基础设施投资运营,考虑到一方面大量基础设施投资运营项目处于前期准备或建设阶段,资金需求量大;另一方面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导致当年现金支出压力较大,为支持公司长远发展、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6,381,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现金分红4,963,819.83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0.82%。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考虑公司2017年度分红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96,381,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4,167,856.09元,占本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9.60%。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分配方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