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义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费用不超过208.66万元,其中报表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3.6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合伙人人数为 270 人,注册会
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大华所业务收入为 33.2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0.7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3.89 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88 家,收费总额 6.10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
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高世茂
200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飞
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高世茂、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 208.66 万元,其中报表审计及其
它相关服务 1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3.66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208.66 万元(含内控审计),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核查了大华所相关资质材料,在大华所对公司展开审计期间多次听取大华的报告,与其保持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表示认可。认为大华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
8 票,其中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会议同意续聘大
华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