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黄石阳新木港 80 兆瓦光伏项目和三溪 50 兆瓦
光伏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项目概况
(一)变更前投资项目概述
2022年6月10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黄石阳新木港80兆瓦及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同意
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阳新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鑫
光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65,960.15万元投资建设并后续运营管理该项目(以下简称木港项目、三溪项目)。阳新鑫光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调整为13,193万元,实缴出资金额由各股东方根据项目进展按股比等比例逐步缴纳到位,其中两个股东方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湖
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及间接控
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黄石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风电公
司)按持股比例分别向项目公司实缴注资不超过3,957.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黄石阳新木港80兆瓦及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本议案经湖北能源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于2022年10月15日正式开工,2022年12月首台机组并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溪项目目前并网容量46.85MW。
(二)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及审议程序
1、终止开发木港项目
项目前期工作期间,水利部印发相关指导意见,指出要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不得布设在具有防
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因木港项目所在地为牧羊湖备蓄洪区,阳新县水利与湖泊局要求项目建设开工前,应到相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截至2023年6月,木港项目未能取得水利主管部门防洪评价行政审批意见,公司拟终止投资开发木港项目。
2、项目总投资和资本金调整事项
鉴于木港项目终止,仅投资建设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总投资将由不超过65,960.15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7,139.77万元,同时调整合资项目公司阳新鑫光公司注册资本金,由前次决策注册资本金为13,193万元调整为5,05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由各股东方根据项
及黄石风电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向项目公司实缴注资不超过1,515万元,由新能源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解决。项目剩余所需投资由合资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外进行融资解决。
3、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黄石阳新木港80兆瓦光伏项目和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光伏项目投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阳新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黄辉
4、当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1年5月11日
6、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城东新区俞家小区88号502
7、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等(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主要股东:黄冈凯伦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湖北能源集团黄石风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三家股东单位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6月末,阳新鑫光公司资产总额18,089.88万元,所有者权益1,726.26万元。2023年上半年,阳新鑫光公司营业收入795.03万元,实现净利润631.53万元。阳新鑫光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变更后项目情况
黄石阳新三溪项目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三溪镇,采用渔光互补形式开发建设。根据Solargis数据库统计的辐照度数据,本项目2015~2020太阳总辐射平均值为1,275.3千瓦时/平方米。根据可研测算,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7,139.77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光伏项目经验,且该项目初步测算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投资要求,项目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对外投资变更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变更存在的风险
由于木港项目终止,可能引起前期工作相关合同纠纷;此外,本次投资变更后,拟单独建造三溪项目,无法发挥项目协同管理效应,可能导致三溪项目规模效益下降,投资收益不及预期。
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沟通,明确各股东方责任,降低引起木港项目合同纠纷的风险;三溪项目投产后,做好项目后期经营工作,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发电量;同时,积极跟进绿电、
绿证交易,争取获取额外收益,提高项目盈利能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公司拟终止木港项目。本次变更是从项目实施的政策环境的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决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主要财务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