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义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费用不超过213.66万元,其中报表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3.6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合伙人人数为 272 人,注册会计
师 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2021 年,大华业务收入为 30.98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7.5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2.36 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9 家,
收费总额 5.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
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先生,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 家。
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世茂先生,200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7 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女士,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
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世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能够有效保障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213.66万元(其中内控审计23.66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33.66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 23.66 万元),本期审
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80 万元,增加原因主要系公司所属子公司户数较前期预计大幅增加,项目所需人员投入加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核查了大华相关资质材料,在大华对公司展开审计期间多次听取大华的报告,与其保持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表示认可。认为大华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继续聘任大华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确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理,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 4月 26日召开的第九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 7
票,其中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