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陵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尚未完成投资决策,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中,除《湖北松滋江西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合作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已终止,其他均在正常履行
中。
为进一步加快江陵火电项目推进,推动新能源业务协同发展,强化公司对湖北省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2022年11月10日,江陵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陵县政府、甲方)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乙方)就关于在江陵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2×660MW)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江陵二期)及新能源配套项目有关事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内容
(一)项目名称: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及新能源配套项目。
(二)项目投资总额:江陵二期项目总投资约54亿元,具体投资金额根据项目最终情况来定。
(三)项目建设内容:江陵二期项目建设2台660MW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购置建设相关设备设施等。
二、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一)江陵县政府主要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将江陵二期及新能源项目纳入全县重点项目调度服务。成立专门机构,安排项目“店小二”提供帮办服务。
2.在乙方提供相应资料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在江陵二期项目和新能源项目地完成公司登记、项目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及安评等所有行政许可手续。
3.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江陵二期项目规划选址、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境影响、用地标准等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前期工作进行多部门审查。
4.甲方有权跟踪监督了解江陵二期项目进展情况,要求乙方提供投资、年缴税额等相应材料,对乙方江陵二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进行验收;
5.甲方支持乙方实施煤电与新能源联营,按照《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新能【2021】44号)规定的配套建设指标和最新申报要求,分阶段协调落实相应规模的新能源项目土地资源,并支持乙方所属新能源公司申报和开发建设。
(二)湖北能源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江陵设立的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为独立法
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江陵二期项目唯一业主单位,承继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的相应权利与义务,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不得迁出。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江陵二期项
目的环评、能评、安评等各项行政许可手续。
3.乙方应确保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
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大安
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公司的生产环境优良。
4.乙方完成项目投资的,应当及时将项目投资完成的相关资料
报甲方审核。
三、主要违约责任
1.乙方所取得的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江陵二期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乙方及新注册公司履行完毕其全部约定义务之前,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否则乙方或项目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出质或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因情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相关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指定的第三方。
2.因乙方违约而协议解除,甲方依约定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有权无偿回收或者要求乙方负责清除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恢复场地平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江陵电厂二期扩建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煤电的支撑性、保障性作用,强化公司对湖北省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同时,该项目配套新能源业务,有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协同发展,促进公司能源结构转型。该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尚未完成投资决策,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协议名称 公告日期 主要内容 进展情况
为促进宜城经济快速发展,满足襄阳及
《项目投资框 鄂西北地区日益增长的用电需要,更好
架协议书》(宜 2020/6/12 地推进煤电能源项目协同发展,公司与 正常履行
城 市 人 民 政 宜城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约 中。
府) 定由公司在宜城市投资建设宜城 2×
1000MW 火电项目。
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南漳县抽水蓄能
《湖北南漳抽 资源,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
水蓄能电站项 2021/3/30 优势,助力地区经济绿色发展,公司与 正常履行
目合作框架协 南漳县人民政府、中国三峡建工(集团) 中。
议》 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拟就南漳抽水
蓄能电站项目开展合作。
为加强能源领域的战略合作,实现企地
《合作框架协 共赢,公司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 正常履行
议》(恩施州政 2021/4/9 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可再 中。
府) 生能源、天然气利用和综合智慧能源等
项目投资事宜展开合作。
《湖北松滋江 为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松滋市江西观 经论证分析
西观抽水蓄能 2021/4/9 抽水蓄能资源,助力地区经济绿色发 后,并与各
展,公司与松滋市人民政府、中国三峡 签约方友好
电站项目合作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协商后,已
协议》 拟就松滋江西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 中止本协
展合作。 议。
为进一步巩固煤电的支撑性、保障性
《 湖 北 能 源 作用,强化对湖北省能源安全的保障能
鄂州电厂四期 力,更好地推进煤电能源项目协同发 正常履行
(2×1000MW) 2022/10/27 展,公司与鄂州市人民政府签署《湖北 中。
扩建项目投资 能源鄂州电厂四期(2×1000MW)扩建项
协议》 目投资协议》,拟就鄂州四期扩建电站
项目开展合作。
2、近三个月和未来三个月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均无增持公司股份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 2名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授予 94.42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授予
日为 9 月 20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9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目前,公司暂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近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