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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湖北能源: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 9月 20日

      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 150 万股,其中本次授予 94.4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5元/股

  按照《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年 9月 20日为授予日,以 2.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名激励对象各授予 47.21万股,合计授予 94.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明确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9 日,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 1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年 1月 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将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
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2022年 1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2022年 1月 22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出具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 2月 21日,公司完成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授予权益人数为 196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30.14万股,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 2月 9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2月 21日。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94.42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年 9月 20日,授予价格为 2.4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公司 2020年业绩考核已达到以下条件:

  以 2018 年为基准,2020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00%,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50分位值水平;2020年△EVA>0。

  (六)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 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内容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9月 20日

  2.授予数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150万股,其中本次预留授予 94.4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

  3.授予人数:2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2.4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60 个月内      1/3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预留授予  获授权益占公司

  激励对象        职务        授予股数(万股)  总数的百分    股本总额比例

                                                      比

    彭吉银        副总经理                47.21        31.47%          0.007%

    姜德政        副总经理                47.21        31.47%          0.007%

              合  计                      94.42        62.94%          0.014%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 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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