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信永中和已连续 6 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期间未进行轮换。为保证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64 人、注
册会计师 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9 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 252,055.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万元。
2020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3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其中,为 6 家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 年度,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41,725.72 万元,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
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郝丽江
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鹏
2008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先生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详细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 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郝丽江 2020-2-12 行政监管措施 理委员会北京监 2018 年年报审计出具警示
管局 函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11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
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 6 年,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期间未进行轮换。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司综合评估,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原聘任、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允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同信永中和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核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材料,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
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较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确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理,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 年4 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 8 票,
其中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