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883 深市 湖北能源


首页 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湖北能源: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境内企业)提供 2021 年度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费用预计不超过14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 30 万元,报表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不超过 110 万元(2021 年预计因合并范围增加而增加审计费用不超过40 万元)。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
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600 人,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
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9 家。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武汉分所
承办。信永中和武汉分所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负责人:朱清,
营业场所为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73 号能源大厦 19 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110744527472,已取得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4201)。

  信永中和武汉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有从事证券服务相关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柴德平先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马传军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勇先生,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武汉分所与总部实施一体化管理,总部、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信永中和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金之和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核查了信永中和相关资质材料,在信永中和对公司展开审计期间多次听取信永中和的报告,与其保持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表示认可。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确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理,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