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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湖北能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 5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月 28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370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泽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8 人,代表股份数4,843,747,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33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24 人,代表股份 143,740,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5 人,代表股份2,952,774,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114,924,0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6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23 人 , 代 表 股 份
1,890,972,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58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28,816,0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2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42,542,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51%;反对1,192,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6%;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535,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617%;反对 1,192,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8298%;弃权 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6%。

  (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42,684,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81%;反对803,4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6%;弃权259,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676,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604%;反对 803,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89% ;弃权259,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07%。
  (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42,849,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5%;反对898,2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841,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751%;反对 898,2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2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四)《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42,610,9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65%;反对815,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8%;弃权320,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603,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094%;反对 815,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675% ;弃权320,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31%。
  (五)《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42,590,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61%;反对815,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8%;弃权340,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583,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953%;反对 815,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675% ;弃权340,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72%。
  (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42,610,9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65%;反对803,4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6%;弃权332,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603,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094%;反对 803,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89% ;弃权332,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16%。
  (七)《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42,315,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4%;反对1,205,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9%;弃权227,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307,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037%;反对 1,205,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8383% ;弃权227,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80%。
  (八)《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45,012,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04%;反对15,460,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886%;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8,259,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2299%;反对 15,460,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7559% ;弃权2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1 %。
  (九)《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42,984,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3%;反对762,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977,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693%;反对 762,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3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姗姗、涂岑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北能源《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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