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883 深市 湖北能源


首页 公告 湖北能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能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3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15:00至2019年5月23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邓玉敏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1人,代表股份数4,865,089,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61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7人,代表股份212,356,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股份数4,662,799,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10,066,8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4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202,289,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5人,代表股份202,289,2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86%。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4,724,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5%;反对36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91,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1%;反对3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4,719,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4%;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86,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58%;反对3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4,724,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5%;反对36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91,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4%;反对3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4,724,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5%;反对36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91,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4%%;反对3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4,724,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5%;反对36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91,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1%;反对3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新增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4,724,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5%;反对36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91,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1%;反对3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七)《关于公司2019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鉴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资本)为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因此,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等关联股东在本次会议上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11,936,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537%;反对17,172,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8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5,183,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1.9133%;反对17,172,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08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八)《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4,669,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4%;反对4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36,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25%;反对4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九)《关于投资建设辽宁营口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63,111,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94%;反对1,97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0,378,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0687%;反对1,9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姗姗、施汉锋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北能源《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