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 2011-052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签署供热特
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18日,本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能源建设
合作协议。双方同意采取特许经营等模式推进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区(以下简称“东
湖高新区”)供热(冷)项目合作,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能源建设合作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1-015号)。
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与本公司2011年4月签订的《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能源建设合
作协议》约定,2011年8月26日,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武
汉东湖高新技术区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局”)与本公司所属企业湖
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热力”)签署《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区
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一、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1、建设管理局基本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区建设管理局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
部室,主要负责东湖高新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市场行为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
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
2、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于2011年5月30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能源系
统研发、涉及、推广、技术服务;空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服务等。目前负
责筹备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区供热(冷)特许项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特许权内容
1、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30年。自双方签订本
协议之日起至30年期满的对应日止。
2、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全部行政管理区域。
3、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光
谷热力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但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
权地域范围。
4、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建设管理局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
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光谷热力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
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光谷热力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
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二)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1、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
务属于光谷热力,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以及必须满足
东湖高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经建设管理局认定的重点产业发展的要求;光
谷热力应在建设管理局制定东湖高新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前一个月,向建设管理
局提供当年投资建设及供热服务计划,经双方确认后,光谷热力应按计划时间完
成投资建设,提供供热服务。
2、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建设管理局在规划时,应预留供热管网铺设空间及供热场站建设用地。在本
协议生效后,建设管理局协助光谷热力以合法形式向光谷热力提供集中供热场站
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建设管理局事先书面同意,光谷热力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
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三)供热质量和服务
1、供热质量
光谷热力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
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按与用户所签供热协议约定标准向用户供热。
2、供热服务
光谷热力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
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按与用户所签供热协议向用户提供
供热服务。
光谷热力应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
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四)供热价格
供热采暖价格由湖北省物价局统一定价,定价原则为成本加合理利润,其价
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报批,光谷热力应严格按照
批准价格执行;光谷热力承诺对于建设管理局认定的需重点扶持的产业或产业园
区给予优惠,具体价格及方案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实施。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获得本次特许经营权后,光谷热力公司将通过与本公司所属企业湖北能源集
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参股企业武汉东湖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源整合,联合
向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供热,形成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统一的供热市
场,延伸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综合效益。均摊到每年的收益,对公司总体收益
状况影响较小。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特许经营权授予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
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区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