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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83 深市 湖北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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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关于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能源建设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20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 2011-015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能源建设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发挥本公司区域优势,加快建设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
简称“东湖高新区”)的坚强、智慧能源保障体系,本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于2011年4月18日签署能源建设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介绍

    东湖高新区始建于1988年10月;1991年3月,被国务院首批批准为国家级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1年,被原国家计委和科技部批准为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
(即“武汉中国光谷”); 2006年以来,被国家有关部委批准为国家服务外包基
地城市示范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被列为全国建设世
界一流科技园区试点;2009年12月28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顺利获批国家自
主创新示范区;2010年6月,东湖高新区顺利完成新一轮区域托管,规划面积518
平方公里。

    经过20年的努力,东湖高新区现已形成以光电子信息产业为特色,节能环保、
生物医药、现代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产业竞相发展的格局。东湖高新区已成为
我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中国光谷”已成为我国在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
参与国际竞争的知名品牌。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采取特许经营、湖北能源独资、双方合资等模式,推进双方包括但
不限于在高新区供热(冷)项目、新能源项目开发、能源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
用等领域的合作。

    现阶段,双方同意成立专班,进一步就本公司在东湖高新区区内实施供热
(冷)特许经营业务进行协商,尽快达成实质性意见。

    (二)管委会主要权利与义务:

    管委会同意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协调本公司与相关部门、单位
之间的关系,为本公司投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并同意在土地使用、税费减免等
方面依法给予大力支持。

    (三)湖北能源主要权利与义务:

    1. 本公司承诺成立项目公司全面负责东湖高新区供热(冷)项目的投资、
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高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用热需求。

    2. 本公司承诺积极参加东湖高新区内新能源开发、能源新技术的研究及应
用项目的投资开发。

    三、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协议中关于项目的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具体项目须经
国家有关部门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审批后实施。公司将按照《公司章
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执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能源建设合作协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