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份2,737,351,9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21.21万元。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变,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基数一致,分配方案不做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37,351,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2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2,737,351,947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9日(星期一)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8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3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8*****162 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457 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8*****047 中信夹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18年7
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公司证券法律部
2、咨询联系人:田菲,周剑军
3、咨询电话:010—68364987
4、传真号码:010—6836498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