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25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2,596 万份,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459%;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57 名;
3、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简称及代码:广核 JLC1,037332;
4、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2 月 22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订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首期实施方案(草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
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访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实名反映对激励对象的不同意见。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通
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已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刘澄清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公司在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8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3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2,596 万份;
3、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 257 人;
4、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33 元/份;
5、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
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计算,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为标的股票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批授予的股票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权第一个行权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批授予的股票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权第二个行权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批授予的股票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权第三个行权期 起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业绩考核条件
1)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21 年为基期(即对应 17,672 万元),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首批授予的 低于【15.0%】,且不低于 2023 年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股票期权第 (2)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 2023 年对标企业 75
一个行权期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3)2023 年经济增加值(EVA)及经营业绩完成上级单位考核要求,且△ EVA
大于 0。
(1)以 2021 年为基期(即对应 17,672 万元),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首批授予的 低于【15.0%】,且不低于 2024 年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股票期权第 (2)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 2024 年对标企业 75
二个行权期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3)2024 年经济增加值(EVA)及经营业绩完成上级单位考核要求,且△ EVA
大于 0。
(1)以 2021 年为基期(即对应 17,672 万元),202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首批授予的 低于【15.0%】,且不低于 2025 年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股票期权第 (2)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5%】,且不低于 2025 年对标企业 75
三个行权期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3)2025 年经济增加值(EVA)及经营业绩完成上级单位考核要求,且△ EVA
大于 0。
备注: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上述“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计算依据。
(4)对标企业
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中的上市公司作为筛选对象,选择与公司业务、规模、发展阶段相似的 23 家企业,同时增加中国同辐作为医疗业务发展方向的对标企业,中金辐照作为辐照业务的对标企业,共计 25 家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1 01763.HK 中国同辐 11 300321.SZ 同大股份 21 002676.SZ 顺威股份
2 600100.SH 同方股份 12 000635.SZ 英力特 22 300466.SZ 赛摩智能
3 300962.SZ 中金辐照 13 600796.SH 钱江生化 23 600526.SH 菲达环保
4 600143.SH 金发科技 14 603991.SH 至正股份 24 000619.SZ 海螺新材
5 300644.SZ 南京聚隆 15 603879.SH 永悦科技 25 002324.SZ 普利特
6 300334.SZ 津膜科技 16 300437.SZ 清水源
7 002767.SZ 先锋电子 17 300405.SZ 科隆股份
8 000973.SZ 佛塑科技 18 600844.SH 丹化科技
9 300165.SZ 天瑞仪器 19 000659.SZ 珠海中富
10 300180.SZ 华峰超纤 20 600579.SH 克劳斯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上述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则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样本进行剔除或更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本方案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国资委备案。在本方案有效期内,若上述对标企业存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应剔除该收购行为对对标企业营收规模产生的影响。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为实现子公司对上市公司业绩承接,实现股权激励的牵引作用,在中广核技层面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各子公司员工行权份额与考核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如下:
1)子公司净利润指标实际完成值≥PBA 考核值,按 100%份额行权,PBA 考
核值由公司按照整体经营目标分解确定。
2)PBA 考核值>子公司净利润指标实际完成值≥PBA 考核值×90%,按 90%
份额行权。
3)子公司净利润指标实际完成值<PBA 考核值×90%,按 80%份额行权。
激励对象个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