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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中广核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03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订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首期实施方案(草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
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访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实名反映对激励对象的不同意见。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通
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已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刘澄清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公司在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8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3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戴海涛、申越、丁文凯)因离职不再参与首期实施方案,1 名激励对象(黄志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首期实施方案,涉及的拟授予权益包括 41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期实施方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期实施方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65 人调整为 261 人;首次授予
的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由 2,784 万份调整为 2,743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由 2,689 万份调整为 2,648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仍为 95 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首期实施方案的其他内容与2022年12月26日经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首期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示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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