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881 深市 中广核技


首页 公告 中广核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中广核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中广核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04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2,648 万份。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各项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26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648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于公司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61 人,包括:公司(含
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33 元/份。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计算,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为标的股
票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批授予的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股票期权第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一个行权期
首批授予的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股票期权第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二个行权期
首批授予的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84个

股票期权第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三个行权期

    本方案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批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一致。

    6、禁售期规定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方案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 20%
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若本方案本期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计划本期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方案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业绩考核条件

    2021 年度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2.5%】,且不得低于 2021 年对标企
业归母净资产收益率的 50 分位值水平;

    2021 年度归母净利润不得低于【16,000】万元,且不得低于 2021 年对标企
业归母净利润的 50 分位值水平。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业绩考核条件

    1)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21 年为基期(即对应 17,672 万元),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首批授予的  低于【15.0%】,且不低于 2023 年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股票期权第  (2)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 2023 年对标企业 75分
一个行权期  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3)2023年经济增加值(EVA)及经营业绩完成上级单位考核要求,且△ EVA
            大于 0。

            (1)以 2021 年为基期(即对应 17,672 万元),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首批授予的  低于【15.0%】,且不低于 2024 年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股票期权第  (2)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 2024 年对标企业 75分
二个行权期  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3)2024年经济增加值(EVA)及经营业绩完成上级单位考核要求,且△ EVA
            大于 0。

            (1)以 2021 年为基期(即对应 17,672 万元),202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首批授予的  低于【15.0%】,且不低于 2025 年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股票期权第  (2)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5%】,且不低于 2025 年对标企业 75分
三个行权期  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3)2025年经济增加值(EVA)及经营业绩完成上级单位考核要求,且△ EVA
            大于 0。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批授予部分的考核目标一致。
    备注: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上述“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计算依据。

    (4)对标企业


    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化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