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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6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19-06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下午3:00至2019年10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6 层
88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坚先生因有其他公务安排,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董事胡冬明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738,754,4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07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737,163,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91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90,65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15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091,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5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2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90,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52%。

    3、公司董事胡冬明、程超、张涛、吴明日,独立董事颜立新、刘澄清、李延喜及监事陈勇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孙亦涛、黄友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8,736,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6%;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子公司大新控股有限公司开展船舶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案》

    关联股东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所持118,914,273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19,804,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2%;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5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33%;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3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亦涛、黄友川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