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
告(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
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设立董事会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及制定工作细则,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
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1 (经 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经 2026 年【】月【】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
2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议公
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战略、政策及重大事项,关注公司在环境、
3 新增第一百三十九条 社会和治理方面的风险与机遇,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
推进情况,审阅公司 ESG 报告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提
出相关建议。
4 本次修订涉及条款顺序变化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