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12-20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以传真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下称“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共收回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地
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拟与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
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含利息)不高于人民币 0.55 亿元;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年度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贷款的
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 0.3 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韩俊生先生、包盛清先生、刘征先生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财务
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
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服务项目合理,定价原则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吴洪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
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韩俊生先生、包盛清先生、刘征先生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该预
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
全。
公司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吴洪伟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就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
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韩俊生先生、包盛清先生、刘征先生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该报
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
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按《金融服务协议》向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公司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吴洪伟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