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巨力 股票代码:000880 编号:2008-07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由MAN Diesel SE 作为许可证卖方和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许可证买方达成的现有的许可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尚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立项事宜尚需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如本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不能获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则本协议不会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10年
4、对上市公司影响:公司拟以生产许可证方式引进德国MAN Diesel大功率中速船用柴油机制造技术,获得MAN柴油机生产、销售、安装和服务的许可,以满足国内对大功率船用柴油机的需要和配套需求,拓宽公司产业链。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能力、市场、政策、法律等方面),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1、协议批准生效的风险
该协议及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如不能被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协议面临被终止的风险。
2、诉讼风险
该协议如不能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能按照该协议约定向MAN Diesel SE支付许可费,将被视为付款违约,将面临诉讼风险。
3、未来市场下滑的风险
受投资周期及造船行业周期影响,如公司投产后未来大功率船机市场出现下滑,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经营压力增大的风险
投资大功率中速船用柴油机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但大量投资和财务费用支出会加大公司的经营压力。
5、大机项目立项风险
该协议所涉及的大机项目的新建或者扩建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或者备案,如果项目得不到批准,则该协议所许可的技术将得不到实际应用。
6、项目投融资风险
该协议技术所涉及的项目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贷和资本市场融资等手段解决资金需求;如果资金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则该项目的推进和建设面临搁置或停滞的风险。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2008年4月17日,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国MAN Diesel公司签署了大功率中速船用柴油机技术合作协议。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协议的目的是公司生产许可证柴油机以及在最大可能程度上推广和销售该柴油机在许可区域的安装。许可证卖方授予许可证买方非排他性权利使用用于协议规定的目的的、与柴油机有关的许可证卖方的秘密专有技术、专利和商标,前提是柴油机必须在许可证买方在许可区域内的工厂内制造。
2、对方当事人情况
德国MAN Diesel公司是世界上最早自主研发并生产中速柴油机的公司之一,拥有世界船用柴油机行业著名品牌,世界500强公司之一,该公司将专利许可证作为全球经营策略,具有完善的专利技术支持和服务系统。注册地为:MAN Diesel Aktiengesellschaft Stadtbachstrasssse 1 86224 Augsburg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本技术许可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许可
德国MAN Diesel公司授予公司非排他性权利,在许可区域内使用与柴油机有关的德国MAN Diesel公司的秘密专有技术、专利和商标。
2、技术文件
德国MAN Diesel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应就其承诺供应的许可证柴油机,向公司提供完整和准确的被许可信息。
4、德国MAN Diesel公司的技术责任
许可证柴油机的设计应总是以德国MAN Diesel公司的全部经验及最佳工程标准为基础。德国MAN Diesel公司保证,在按照被许可信息制造、正确安装、充分清洁及正常运行条件下,许可证柴油机能够在台架测试中输出其标定的最大持续功率,且燃油消耗率不超过德国MAN Diesel公司正式公布的数字。
5、标识、宣传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生产许可证柴油机应作如下标识:
Shandong Juli (山东巨力)-MAN Diesel
6、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之后,公司将向MAN Diesel公司支付首笔付款,项目产品形成有效销售后,按照约定的费率标准支付许可费。
7、违约付款
在无协议约定的付款限制的条件下,如果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许可费等费用,则为付款违约,则应按每个月1%的利率对拖欠款项支付利息,计息日从到期之日算起(包括到期日)直到付清所有款项及利息为止。
8、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由于对协议的解释而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双方的协商来解决。但如果从纠纷通知初次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无法达成协议,此争议应提交仲裁;仲裁按国际商会调解及仲裁规则,以英文在新加坡进行。此协议应按瑞士法律的规定来解释,双方的关系也应按瑞士法律来确定。
9、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10 年。
10、其它约定
本协议签署后的三个月内,公司必须在有关的政府机关将本协议进行登记备案。
尽管本协议有其他规定,根据中国和德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本协议和本协议拟议的交易而应由双方各自缴纳的任何和所有税费,双方应各自依法缴纳。
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书就,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文本间如有差异,应以英文文本为准。
11、签署时间和地点
本协议于2008年4月17日在中国潍坊签署。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MAN Diesel公司合作,引进生产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大功率中速船用柴油机,可满足国内对大功率船用柴油机的需要和配套需求,拓宽公司产业链。
五、合同履约风险分析
1、德国MAN Diesel公司作为世界顶级的柴油发动机企业,在具有良好的技术水平、资金实力和市场诚信,履约能力强。
2、本公司经过大股东潍柴控股注入中速柴油机资产后恢复上市,生产经营运行正常,并连续两年实现盈利,现金流量好,并具有相当的中速机制造水平,对德国MAN Diesel公司的许可技术具有较强的消化和整合能力。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