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
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21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朱珉东,2008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4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
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雁杰,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 年 6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冯嵩,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5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
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7 年 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3 年 3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收费依据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760 万元人民币(含交通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110 万元人民币(含交通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一年有所下降。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季
度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在
对大华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充分了解和审查的基础上,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760 万元人民币(含交通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110 万元人民币(含交通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760 万元人民币(含交通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110 万元人民币(含交通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季度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及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