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规定,结合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表显示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
原章节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节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章 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三章 股份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份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第二十二条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准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
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