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5 日 14:30
1.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1.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常张利
1.5 现场会议地点: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方式见证。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人,代表股份 7,511,746,1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663,422,814 的86.70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7,322,293,9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84.51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89,452,194 股,占公司
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2.18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柳卓利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意为 7,511,279,07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38%;反对为 39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52%;弃权为 75,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995,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5%;反对为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8%;弃权为 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7%。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52%;弃权为 75,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995,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5%;反对为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8%;弃权为 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7%。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意为 7,511,279,07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38%;反对为 39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52%;弃权为 75,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995,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5%;反对为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8%;弃权为 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7%。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意为 7,511,279,07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38%;反对为 39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52%;弃权为 75,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995,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5%;反对为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8%;弃权为 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7%。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意为 7,511,354,07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48%;反对为 39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52%;弃权为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9,070,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0%;反对为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9%;弃权为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意为 7,511,170,639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23%;反对为 575,33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77%;弃权为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8,886,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2%;反对为 575,3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7%;弃权为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意为 7,511,354,07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48%;反对为 39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52%;弃权为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9,070,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0%;反对为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9%;弃权为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8、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11,746,170 股,经表决,同意为7,503,111,06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8850%;反对为8,634,90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1150%;弃权为 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0,827,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423%;反对为 8,634,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76%;弃权为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听取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柳卓利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