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048,722,95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8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现 503,387,020.32 元。该方案已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号)。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并保持总额不变。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 司 2020 年 度利 润分 配方 案为 :以公 司现 有总 股本
1,048,722,9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8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3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5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0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1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 1256 号天合大厦
咨询联系人:叶虹
咨询电话:0991-6686791
传真电话:0991-6686782
七、备查文件
1、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