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 日 14:30
1.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4 月 2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 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 1256 号天合大厦公司
二楼会议室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7
人,代表股份 489,6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8,722,959 的
46.69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482,177,1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8,722,959 的 45.97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7,485,871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048,722,959 的 0.71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邵丽娅、康晨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89,663,000 股,经表决,同意为
489,536,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741%;反对为 61,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26%;弃权为 65,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8,532,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334%;反对为 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48%;弃权为 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8%。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89,663,000 股,经表决,同意为
489,536,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741%;反对为 61,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26%;弃权为 65,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8,532,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334%;反对为 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48%;弃权为 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8%。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89,663,000 股,经表决,同意为
489,536,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741%;反对为 61,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26%;弃权为 65,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8,532,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334%;反对为 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48%;弃权为 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8%。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89,663,000 股,经表决,同意为
489,536,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741%;反对为 61,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26%;弃权为 65,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8,532,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5334%;反对为 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48%;弃权为 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8%。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五)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89,663,000 股,经表决,同意为
489,599,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869%;反对为 62,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28%;弃权为 1,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89,59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为 6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弃权为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邵丽娅、康晨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律师
认为,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