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17 日 14:30
1.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 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 1256 号天合大厦公司
二楼会议室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人,代表股份 526,969,0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8,722,959 的50.24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482,075,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8,722,959 的 45.96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4,893,485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048,722,959 的 4.28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526,949,03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2%;反对为 20,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3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526,949,03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2%;反对为 20,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3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500,516,779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4.9803%;反对为 26,452,252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5.0197%;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9,513,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522%;反对为 26,452,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478%;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四)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526,949,03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2%;反对为 20,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3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五)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526,949,03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2%;反对为 20,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3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965,722 股,经表决,同意为45,945,722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8 日